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1年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在读的全日制大二学生(含高职扩招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申请办理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 )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新生和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广东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四)申请办理时间
1.预申请(3月-6月)
有贷款需求的新生与在校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https://sls.cdb.com.cn )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合同签订(7月-9月)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贷款学生的申贷资料,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后,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或受理回执)。
3.回执录入和贷款发放(9月-11月)
(1)学校录入回执: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入学后及时向学校上交《受理证明》,学校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2)贷款发放:高校录入回执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拨付贷款,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资金,学校再发回给学生作为生活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积极在学院内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及时快捷办理贷款。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加强消费引导,远离不良贷款,强化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在日常教育中,应加强对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一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二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整合,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三是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将诚信教育融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抓住新生报到后、毕业离校前、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和每年5月份的诚信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将诚信教育跟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宣传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1年5月6日